鼎龙科技(603004)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与规范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 财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 及《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委托理财的基本规定 第二条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可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委托商业银行、信 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较低风 险委托理财。 第四条 委托理财的资金应为暂时闲置资金。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按照 相关规则的要求,可进行现金管理。 第五条 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和 主营业务的发展。 第六条 公司不得通过委托理财等投资的名义规避购买资产或者对外投资应 当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变相为他人提供财务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