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龙科技(603004) - 累积投票制实施制度(2025年8月)
董事选举规则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超30%应实施累积投票[2]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4]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股数乘选举董事人数[7] - 选独立董事投票权为持股数乘待选人数[7] - 选非独立董事投票权为持股数乘待选人数[7] - 所投董事选票数不得超最高限额,候选人数不超应选人数[8] - 选票总数小于等于有效票数则有效,差额视为弃权[9]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半数[9] - 当选人数不足应选且不达标需第二轮选举[10] - 超半数选票候选人多于应选按得票排序当选[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