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润光学(688307)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 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 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防范和控制 外币汇率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管理外汇风险、利率风险等 特定风险而达成与上述风险基本吻合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活动。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