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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通能源(600605)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汇通能源汇通能源(SH:600605)2025-08-29 10:06

公司章程修订 - 统一“股东大会”为“股东会”[9] - 不再设监事会或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9] - 第一条增加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表述[9] - 第二条明确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000132200944J[9] - 第八条明确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事务,法定代表人辞任相关规定[9] - 第九条新增法定代表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承担及追偿规定[9] - 第十一条高级管理人员定义增加总经理、联席总经理[10] - 第十六条明确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10] 股份与交易规定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1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11]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11]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12] - 股东对违反规定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1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等向法院诉讼[14]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书面报告公司[15] 股东会与董事会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7]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17]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17]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17] - 董事人数不足五人时公司需召开临时股东会[1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召开临时股东会[1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20] 专门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29]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9] - 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三名董事组成[37] - 提名委员会有二名独立董事,且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37]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有二名独立董事,且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37] 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可根据需要设联席总经理一名[38] - 公司可根据需要设副总经理辅助工作[38] -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公司承担赔偿责任[38] - 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也应承担赔偿责任[38]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提取[39]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39] 公司合并与解散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章程另有规定除外)[40]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决议作出后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41]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42] 其他 - 公司拟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等六项公司制度[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