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锐精密(68805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董事会或特定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9] - 候选人近三十六个月内无相关处罚[11] - 过往任职未达出席要求不得被提名[11] - 候选人不得在超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11] 独立董事任期与选举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3]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13]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提前解除职务需披露理由[13] - 不符合规定应停止履职,60日内完成补选[14] - 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应提议解除职务[21]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25]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7]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8]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行使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8] - 部分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3]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30] - 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0] - 保障知情权并通报运营情况[30] - 审议重大事项前听取意见并反馈[31] - 及时发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1]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3]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经制订、审议并披露[3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