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锐精密(688059) -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华锐精密华锐精密(SH:688059)2025-08-29 09:50

会议召集 - 董事会应在提议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应提前15日发出[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未偿还可转债面值总额的持有人可提议召开会议[13] - 若董事会未履职,上述持有人有权公告发出会议通知[13] 会议变更与登记 - 因不可抗力变更会议内容,召集人应提前至少5个交易日公告[13] - 债权登记日在会议召开前10日至3日之间[16] 持有人权利义务 - 持有人享有约定利息、转股、行使回售权等权利[5] - 持有人需遵守可转债条款、缴纳认购资金等义务[7] 会议权限与议案 - 会议对公司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等事项作决议[9] - 议案由召集人起草,内容需合法且在权限内[18] - 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持有人可提临时议案,提前10日提交[20] 会议召开与表决 - 会议可现场或通讯召开,董事会授权代表或选举产生主席[24] - 每100元债券有一票表决权[27] - 会议决议须经出席会议二分之一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持有人同意[32] 会议后续 - 召集人在会议决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33]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保管10年[35] - 规则经股东大会通过自可转债发行日生效[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