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锐精密(688059)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华锐精密华锐精密(SH:688059)2025-08-29 09:50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提名,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经选举推荐报董事会任命[5][6]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单独沟通会议[9]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4] - 会议须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5] 审计委员会职权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向其报告工作,审计报告等同时报送[10]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17] 临时会议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未处理可向其书面提议[18] - 同意召开应在收到请求后五日内发通知,变更需征得相关股东同意[18]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其未按规定发通知可自行召集主持[19] -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主持[22] 其他 - 向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5]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6]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28] - 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