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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锐精密(688059)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华锐精密华锐精密(SH:688059)2025-08-29 09:50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 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 会负责。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 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总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