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锐精密(688059)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对外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需要报政府部门审批的,应履行必 要的报批手续。 第二章 重大投资决策的审批权限 第三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但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 准的,由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上;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10% 以上;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的维护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东 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投资决策行为更规范、科学、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等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