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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锐精密(688059) - 《董事会议事规则》
华锐精密华锐精密(SH:688059)2025-08-29 09:46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为了进一步规范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目的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证券部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部负责人。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第四条 董事会组成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设董事 长 1 名,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 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