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锐精密(688059) -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华锐精密华锐精密(SH:688059)2025-08-29 09:46

委员会构成 -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5] - 委员会主任由公司董事长担任[7]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连选可连任[8] 职权行使 - 人数少于三人时暂停行使职权,董事会应尽快选举新委员[9] 会议通知 - 会议应于召开前两日发出通知[16] - 快捷方式通知临时会议,2日内未接书面异议视为收到通知[19] 会议举行 - 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含两人)出席方可举行[21] 表决权委托 - 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21] 委员撤销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委员职务[22] 决议通过 - 决议需全体委员(含未出席)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会议表决 - 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传真决议时为签字[23][24] 决议生效 - 议案获规定有效票数,主持人宣布后形成决议,签字生效[26][27] 决议通报 - 会议决议次日向公司董事会通报[27] 文件保存 - 决议书面文件和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26][27] 会议记录 - 记录至少包括日期、地点、召集人等六项内容[28] 细则执行 - 工作细则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30] 细则解释 - 工作细则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32] 细则生效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3] 决议撤销 - 利害关系人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董事会提出撤销[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