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锐精密(68805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下简称"5 号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和规章及《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规定。 《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属于内幕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证券法》相关规定的内幕信息 知情人,包括: (一)发行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发行人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 的人员; (五)上市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