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锐精密(688059) - 《内部审计制度》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公司设立内审部,作为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的内部审计 工作。 第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并接 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机构发现公司重大问题或线索,应 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内部审计机构日常工作受董事长管理,向董事长 汇报工作。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内部审计行为,提高运营效率,增加公 司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湖 南省内部审计办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公司本部、全资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 第三条 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经济 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 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