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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锐精密(68805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华锐精密华锐精密(SH:688059)2025-08-29 09:46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 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 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章程》 和其所作承诺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通知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得到公司 董事会秘书反馈意见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实施其买卖计划。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第一条 为加强对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以下简称"15 号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规文件的规范性要求,结合《株洲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