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4] - 董事人数不足6人等情形需召开临时股东会[4]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9] - 审计委员会或单独/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均应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0][11] 自行召集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10%[11][13]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5] 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15日前公告通知[17]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8] 延期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8] 会议地点与方式 - 股东会应在公司住所地或章程规定地点召开,以现场会议形式并提供网络等参会方式[20]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累积投票制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28] 候选人提名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29]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提名,并通过中国证监会审核后提请股东会决议[29] 决议通过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4]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需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36] 记录保存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8]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9] 回购决议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40]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41]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42] 公告规定 - 议事规则所称公告等是指在符合条件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披露内容[44] 数字含义 - 议事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44] 规则解释与修订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需董事会提出意见报股东会批准[46] -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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