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鸥股份(603269) -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离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规则以及《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以及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公司 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 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的,公司应 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解除其职务,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第 1页,共 5页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