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目的 - 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4] 行为规范 - 控股股东等不得占用公司资金,列举13种占用方式[5] - 应维护公司独立性,包括资产等方面独立[7] - 与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公平原则并签书面协议[10] - 应审慎质押所持公司股份,维持公司稳定[10] - 公司与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往来应履行程序并明确结算期限[10] - 应维护公司担保决策独立,不得强令违规担保[10] 信息披露 - 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12] - 发生特定情形应书面通知公司并配合披露[13] - 特定事件特殊情况应通知公司公告[13] - 质押股份占比达50%以上及之后质押需及时通知披露[15] - 质押股份占比达50%以上且出现债务等问题需通知披露[16] - 持股5%以上股东质押股份应2个交易日内通知披露[17] 权益变动 - 权益股份占比每增减5%,3日内编制报告书并公告,期间不得买卖[20] - 权益股份达5% - 20%编制简式,达20% - 30%编制详式报告书[21] - 持股达30%继续增持应采取要约方式[21] - 持股达30%后每12个月内增加不超2%可免于申请豁免[21] 定义及其他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持股份占50%以上或表决权有重大影响股东[26] - 持有公司50%以上股份或支配表决权超30%构成控制[26] - 控股股东可决定董事会超半数成员任免[27] - 签署一致行动协议需明确安排及解除机制[27] - 控股股东对控股子公司实施行为适用本规则[27] - 本规范未尽或抵触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27]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7] 公司信息 - 公司为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8] - 时间为2025年8月[28]
科汇股份(688681) - 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