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普爱思(603168) - 莎普爱思公司章程(2025年8月)
莎普爱思莎普爱思(SH:603168)2025-08-29 09:3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4年6月9日获批发行1635万股普通股,7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9] - 公司注册资本为379,161,625元[9]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379,161,625股,均为普通股[16] 股东与股份 - 发起人陈德康、王泉平、胡正国分别认购25,107,600股、20,237,000股、3,655,400股,持股比例为51.24%、41.30%、7.46%[14]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6]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特定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20] 股东权益与决议 - 股东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可诉讼[26][27]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4]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5][36] 董事会与高管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董事1名[82]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2名[117][118] - 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122] 财务与分红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26]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30] - 满足条件时,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30%[133] 其他规定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42]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50]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10日内公示[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