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航空(00292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3名公司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4] - 委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4] 提名委员会职责 - 检讨董事会架构、评核独立董事独立性等[8] - 就提名任免董事、聘任解聘高管等提建议[9] - 核查董事、高管候选人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信息[12] 会议相关规定 - 常规会议提前五天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天通知[13] - 由召集人主持,可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主持[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 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现场召开为原则[18] - 必要时可邀请其他董事、高管列席,可聘请中介机构[19] - 会议应有记录、纪要和决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9] - 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不迟于生效次日通报董事会[20] 其他规定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7] - 签字同意委员符合规定人数,议案成决议[19] - 出席人员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20] - 规则“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22] - 术语与《公司章程》含义相同[22]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执行[24]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订[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