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航空(00292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3名公司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一名须为会计专业人士[4] - 首届委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设召集人一名[4] - 成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内部控制等[9] - 关注董事会现金分红政策执行及信息披露情况[12] - 督促整改公司财务报告问题并监督落实[13] 审计委员会运作 - 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临时会议需二分之一以上委员或召集人提议[17]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 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用通讯会议方式[21] 审计委员会其他规定 - 执行任务时有权聘请顾问,公司需提供财务和资金保证[15] - 会议应有记录、纪要和决议,向董事会呈报,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22]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不迟于次日向董事会通报[23] 规则生效及解释 - 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