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公用(600635) -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5-08-29 09:34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建立与实施,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具体协调[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等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8] - 公司董事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9] 报告披露要求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10] - 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13]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3]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4] - 若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需专项说明[13]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并披露[22] 业绩及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6]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等异常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27]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28] - 重大事件包括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开展重大资产重组等多种情况[16][17]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高管知悉重大事件等时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9] - 公司变更名称等重要信息应立即披露[29] - 公司应按规定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30] - 子公司、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1][30] 披露流程及管理 - 信息披露文稿经草拟、审核后由董事局主席签发,并报送监管机构和指定媒体发布[37][38] -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履行内部审核程序[26] - 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26]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26] -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可采用特定方式豁免披露[26][27] -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应在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并说明相关情况[28] - 相关部门、子公司申请暂缓、豁免事项需提交书面申请[28]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审核申请,通过后报董事长审批[28]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应登记相关事项,保存登记材料不少于十年[28][29] - 公司应在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登记材料[29] 违规处理 - 违反办法的部门和责任人将被处分,处理结果5日内报上市地交易所备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