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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心集团(00230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齐心集团齐心集团(SZ:002301)2025-08-29 09:33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和《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齐心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 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董事会秘书应当是具有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经验的自然人。 (二)董事会秘书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并具有良好的 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