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心集团(002301) -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对会计人员实行统一管理,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任免财务负 责人需征求公司财务负责人意见。 第四条 财务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认真履行职责, 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和条件 第五条 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名,由总经理提名人选,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 并提出建议,经董事会聘任,任期与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一致,可连聘连任。 第六条 公司设会计机构负责人一名,由财务负责人推荐并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聘任,执行 公司制定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财务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行为,加强公司财务监督,完善公司内 部监控机制,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财务负责人是对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