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心集团(002301) - 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并由董事会 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公司相关人员应积极配合,不得干预独立董事独 立行使职权。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规范运作及财务方面的情况和 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情况汇报,并根据需要对相关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及参与相关重大项 目的实地考察。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及时与负责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审计工作 的进度及审计工作中所发现的问题,并根据需要对所涉及的重大问题进行核查。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结构,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 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 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 及时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