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心集团(002301)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资金占用防范制度 - 公司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制度[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公司与控股股东等应人员、资产、财务分开[3] 资金往来规定 - 控股股东等在经营性资金往来中不得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应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5][7] - 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为控股股东等提供资金,注册会计师应出具专项说明[7][8][9] 关联交易与担保 - 公司与控股股东等的关联交易和担保须按规定决策实施[8][9] 资金清偿方式 - 被关联方占用的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以非现金资产清偿有规定[9] 责任与监督机制 - 董事长是防资金占用和清欠第一责任人,审计委员会日常监督[11] - 公司成立防范领导小组,董事长任组长[11] - 财务负责人加强财务流程控制,保证财务独立[11][12] - 董事会和经理审议批准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事项[11] - 财务部门每月检查公司及子公司,上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审查情况[14] - 独立董事定期查阅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14] - 审计部门监督检查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14] 违规处理措施 - 发生违规占用资金情形,公司应制订清欠方案并报告公告[14] - 控股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公司扣减其现金红利偿还[15] - 控股股东占用资金造成损失,董事会采取保护性措施[15] - 占用资金未归还、违规担保未解除前,控股股东一般不转让股份[15] - 董事等协助侵占资产,董事会对责任人处分或罢免[17] - 董事对违规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17] - 公司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现象,对责任人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