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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心集团(00230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齐心集团齐心集团(SZ:002301)2025-08-29 09:33

资金支取与付款 - 一次或12个月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人或顾问[6] - 募集资金使用单笔支出≤200万,项目经理等签字付款;>200万,项目负责人等签字付款;超授权报董事会审批[9] 资金使用限制 - 超过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与预计收益[10] - 原则上募集资金转入专户6个月内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13] - 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3]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3]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净额10%,董事会审议通过可使用[20] - 节余资金达或超项目净额10%,股东会审议通过才能使用[21]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项目净额1%,豁免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21] 投资计划调整 - 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4]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3] - 董事会收到审计报告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3]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23] - 保荐人或顾问每半年现场核查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26] 其他规定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6] - 闲置募集资金补流到期归还,无法归还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14] - 保荐人或顾问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并报告[27] - 责任人违规公司视情节处分,造成损失追究法律责任[27] - 制度依相关规定执行,由董事会制订修订解释,股东会审议批准生效[29] - 制度日期为2025年8月30日[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