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胜新材(603876) -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组织、董事行为及操作规则,充分发挥董事会的作 用,督促董事正确履行其权利和义务, 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作为董事及董事会运作的行为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 1 名、独立 董事 3 名,设董事长 1 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三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 总数的 1/2。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其具体职责另行规 定。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