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时间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6]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6][7] 自行召集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8] 临时提案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与登记规则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1] 投票时间规定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股东资格验证 - 召集人和律师依据股东名册验证股东资格合法性并登记[15] 投票制度 - 上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9] 优先股审议 - 股东会就发行优先股审议需对11项事项逐项表决[21] 记录与实施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6]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6] 回购决议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情况,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但轻微瑕疵且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28] 违规处理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证券交易所可对其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并要求董事会解释公告[30] - 股东会召集、召开和信息披露不符要求,中国证监会责令限期改正,证券交易所可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30]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履职违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证券交易所可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情节严重可实施证券市场禁入[32] 规则说明 - 本规则“以上”“以内”含本数,“过”“低于”等不含本数[34] -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则,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34] - 本规则与其他法规抵触按其他法规执行并及时修订[34] - 本规则解释权属于董事会[34]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4]
华锦股份(00005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