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审议标准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议[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比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须股东会审议[7]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比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须股东会审议[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比超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且超5000万元须股东会审议[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比超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且超500万元须股东会审议[8] - 交易成交金额占比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须股东会审议[9] - 交易产生利润占比超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且超500万元须股东会审议[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比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应提交董事会审议[12]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比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且超1000万元应提交董事会审议[12]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比超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且超100万元应提交董事会审议[12] 投资项目管理 - 投资项目有重大问题或环境变化可能致失败应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修改等,股东会批准的需股东会审议[19] - 投资项目完成后公司应组织检查等并报告[19] 公司管理与义务 - 董事有权检查公司投资行为[19] - 公司对外投资需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9] - 各部门及子公司投资事项相关人员应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信息并提供资料[19] - 子公司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20] 保密与制度执行 - 对外投资未披露前知情人员有保密义务,以董事会办公室口径披露[20]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22]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并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施行,修订亦同[23] - 子公司需报告大额银行退票、重大亏损等事项[24]
星德胜(603344)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