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一文化(002721) -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需要聘任适当人员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如会计 专家、经济管理专家、法律专家、技术专家等人员出任,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不少 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有本制度第六条所要求的独立性;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 作经验;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