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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敖东(000623)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8月)
吉林敖东吉林敖东(SZ:000623)2025-08-29 09:33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董事会管理信息披露事项,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2] - 信息披露正式媒体为《证券时报》等报纸和巨潮资讯网[2]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9]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9]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9] 报告内容与审计 - 年度、中期、季度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9][10][11]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9]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11] 重大事件披露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属重大事件需披露[1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披露[13][1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需披露[14][18]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3][14]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3] - 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13] - 公司开展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需披露[14]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为异常交易应披露[17]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控股股东等应配合披露[19] - 公司董事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19] 披露流程 - 总经理等编制定期报告草案,经董事会审议等流程后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22] - 重大事件发生时,相关披露义务人报告,董事会秘书组织临时报告披露[23] 人员职责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交所指定联络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25] - 董事应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子公司董事需报告重大事件信息[26] - 总经理班子及时向董事会报告重大事件,相关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27] - 审计委员会监督信息披露行为,发现问题调查并提处理建议[2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关联人涉信息披露时通过董事会秘书告知公司并提供资料[28] 豁免与暂缓披露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豁免披露[30] - 符合特定情形的商业秘密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特定情形消除应及时披露[30] -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涉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可豁免披露相关信息[31] -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应在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并说明情况[31] - 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登记多项事项,涉商业秘密还需登记其他事项[32]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登记材料[32] 制度建设 - 公司应建立保密制度,确保非公开重大信息保密[34] - 公司应制定接待和推广制度,禁止擅自披露非公开重大信息[35] - 公司应制定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并在定期报告披露相关情况[35] 其他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常设机构,给出联系方式[36] - 信息披露相关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为10年[36]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