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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敖东(000623)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
吉林敖东吉林敖东(SZ:000623)2025-08-29 09:33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1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6]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10] 项目可行性检查 - 超过前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检查项目可行性[10] 资金置换与补充 - 公司可用募集资金在6个月内置换预先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12]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12个月[12] - 超募资金每12个月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累计金额不得超总额30%[13] 协议签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6] 项目进展核查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10] 投资产品审议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需董事会审议通过,独董和保荐机构发表同意意见[21] 资金使用规范 - 公司应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真实公允,防止被关联人占用挪用[9] 信息公告 - 公司应在董事会会议后二日内公告募集资金基本情况、使用情况等内容[14] 用途变更审议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有四种情形视为用途变更[18] 节余资金披露 - 单个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万元或低于承诺投资额1%,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0] - 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占净额10%以上,使用需独董、保荐机构意见及董股东会审议[21]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净额1%,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1] 资金使用监督 - 公司财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内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23] 专项报告与鉴证 - 董事会需出具半年度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5] - 鉴证结论为“保留”“否定”“无法提出”,董事会分析原因、提整改措施并在年报披露[26] 聘请鉴证机构 - 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6] 现场核查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核查一次[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