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人[4][5]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资产、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等事项[7] 关联交易价格原则 - 关联交易价格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原则,无市场价格则按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确定[10] 关联交易审批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需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总数[14]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董事会审议批准[15]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批准[15] - 公司与关联人达成总额3000万元以上且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5%需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15] - 需股东会批准的公司与关联法人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应聘请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评估或审计(日常购销或服务类除外)[15] 关联交易执行与补救 - 关联交易执行中协议主要条款重大变化,公司应按变更后交易金额重新履行审批程序[10] - 关联交易未获事前批准已执行,公司应在60日内履行批准程序[18] 担保表决回避 - 公司为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提供担保,有关股东应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18] 文件保管期限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保管期限为15年[18]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0]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0]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及时披露外,还应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1] 累计计算规则 - 关联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助”等事项,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达到标准适用相应规定[23]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累计计算适用规定[23]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 公司可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前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审议披露[25] 特殊情况处理 - 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特定关联交易可免予履行相关义务[25] 子公司关联交易 - 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6] 重大关联交易报告 - 重大关联交易实施完毕二日内董事会秘书要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6] 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2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29] 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汇报 - 公司及各子公司财务部于年度和半年度结束后20日内将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书面提供内控审计部[33] 关联交易监督 - 初审部门负责对所报批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跟踪检查[33] - 公司内控审计部负责关联交易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33] 制度实施与修改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批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35]
吉林敖东(00062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