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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敖东(000623)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8月)
吉林敖东吉林敖东(SZ:000623)2025-08-29 09:33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3]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6]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4]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决定[11] -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权[11] 不得提名与担任情形 - 最近36个月受证监会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等不得提名[7][8] - 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前十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等不得担任[8] 专门委员会构成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4]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履职相关规定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召集人,必要时可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21]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2]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解除与补选 - 提前解除应及时披露理由,有异议也应披露[14]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应继续履职至补选,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5]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职务[15] 公司支持措施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5] - 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25] - 及时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25] - 聘请中介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5]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6] - 给予适当津贴并披露标准[27] 其他规定 - 发表意见应明确,包括基本情况、依据等内容[22]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出通知时披露[23]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出延期[26] - 行使职权相关人员应配合[26] - 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