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敖东(000623)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 议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或经理、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的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主任委员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 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