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敖东(00062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提名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选举后报董事会批准[5]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4]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提前二天通知,主任委员主持,可委托他人[11] 表决与建议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等,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14] - 选举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董事和经理人选建议[9] 细则说明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行[14]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