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敖东(00062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离职适用情形 - 制度适用于全体董事和高管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2] 生效时间 - 董事辞任报告提交后生效,低于法定人数履职至新董事就任[4] - 高管辞任报告董事会收到时生效[4] 手续与义务 - 离职人员5日内办妥移交手续[7] - 董事辞任生效或届满后6个月内承担忠实义务[7] 股份转让限制 - 离职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8] - 任期届满前离职每年转让不超25%,不超1000股可全转[8] 追责与复核 - 未履行承诺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10] - 有异议可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0] 制度实施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