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7] - 半年度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7] - 季度报告应在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7] 业绩预告与快报 - 公司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7] - 公司可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发布业绩快报,披露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8] 临时报告披露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30%需披露[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9]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需披露[11]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需披露[11]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需披露[1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3] 证券发行与上市披露 - 编制招股说明书应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发行前需公告并加盖公司公章[6] - 公司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按规定编制上市公告书,经审核同意后公告并加盖公司公章[6] - 公司发行债券的募集说明书披露适用招股说明书规定[7]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后,应依法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7]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董事等应在董事会就重大事件形成决议等时点报告未公开信息[16] - 董事会秘书收到报告或通知的未公开信息后应审核并依法披露[17]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信息披露事务[19]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19] - 公司董事、高管应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 - 公司董事、高管应对招股说明书等签署书面确认意见[20]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及时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4] 保密与申请 - 公司应与董事、高管、核心技术人员等签署保密协议,各层次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应与董事会签署责任书[27][28] - 公司未公开信息知情人范围包括公司及其董监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九类[28] - 公司相关人员认为信息需暂缓、豁免披露,应向董事会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31] - 公司决定暂缓、豁免披露信息,应建立台账并登记相关事项[31] -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报告期内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登记材料[32] 报告审核与监管 - 审计委员会应事前审核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董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应在董事会审议时投反对票或弃权票[21] - 审计委员会成员无法保证财务信息,应在审核时投反对票或弃权票[21]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报告公司经营或财务重大事件及进展变化[23]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3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公司与外部审计沟通、内部审计监管等工作[33]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与审计委员会开会,年度和半年度后提交报告[33] 信息披露流程 - 董事会秘书负责将信息披露文件报送交易所审核登记、媒体公告等工作[34][35] - 未经董事会秘书同意,任何人不得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36] - 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管[36] - 董事会秘书保管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期限不少于十年[37] - 查询信息披露文件需向董事会秘书书面申请,同意后方可查阅[38] - 公司各部门和下属公司指派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并及时报告[40] 违规处理 - 对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公司进行处罚并报告交易所[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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