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0年2月25日首次发行8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81,901,273元[5]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60,000,000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13] - 公司股份总数为2,681,901,273股,均为普通股[1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5]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17][42]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2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2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5]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8] - 股东对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事、高管提起诉讼[32] - 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人员违规,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按规定维权[33]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9]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48]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48]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50] 董事会相关规定 - 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包括1名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84]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8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通知全体董事[93]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93] 独立董事相关规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6] - 独立董事履职需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00] 审计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三名以上,独立董事超半数,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105]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可举行,决议过半数成员通过[104] 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21] - 除特殊情况,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的30%;满足特定净负债条件时,不少于40%[123]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124] 其他规定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22]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30天通知,股东会表决时允许其陈述意见[130]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31]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38]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143]
安迪苏(600299) -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