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规则修订 - 拟取消监事会,其法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2] - 修订《公司章程》《股东会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后同日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71][73][76] - 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取消监事会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77]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11]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减资的应自收购日起10日内注销,用于合并等情形的应在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14]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4]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收回股票买卖收益的规定,否则可向法院起诉[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11]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12]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15]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单独/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召开临时会议提议后,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是否同意召开[16][1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8]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7] - 法定公积金转为股本时,留存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47] -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等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50] 其他规定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52]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本章程另有规定除外[54]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十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56]
交运股份(600676) -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取消监事会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