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构成 - 公司执行董事为杨国平、梁嘉玮及汪宝平;非执行董事为赵晔青及金永生;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姜国芳、李颖琦、刘峰及杨平[3] 信息披露管理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建立与实施,董事局主席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9] -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按不同情况由董事等代行职责,超三个月由法定代表人代行直至聘任新秘书[9]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等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发现问题调查并提处理建议[10] 特定事件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等情况变化应告知董事会并配合披露[12] - 公司董事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13] - 通过接受委托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并配合披露[13] - 公司证券异常交易或媒体消息可能影响交易时应了解情况并公开澄清[13] 报告披露要求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完成披露[26]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且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7][24][26]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传闻且证券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财务数据[19] 重大事件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风险需披露[21]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需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9][21]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重大事件投资者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19][20][21][23] - 公司变更名称等应立即披露[23] - 子公司等发生影响证券交易价格事件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3][24]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股东会表决应允许其陈述意见,披露说明更换原因[24] - 涉及公司收购等重大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权益变动情况[24] 其他规定 - 违反办法部门和责任人将被处分,公司5日内报交易所备案[35] -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登记材料保存不少于十年[32]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33] - 董事会秘书负责联系相关部门和子公司确定信息披露安排并审核披露[27] - 拟公开披露信息文稿经董事会秘书、总裁和董事局主席审核签发[37] - 信息披露应报送监管机构,在指定媒体发布[38] - 涉及国家或商业秘密可依法豁免或暂缓披露[30][31] - 暂缓、豁免披露原因消除应及时披露[32] - 公司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负责[35] - 办法由董事会制订、修改和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37]
大众公用(01635) - 海外监管公告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