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邦股份(603316) - 诚邦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诚邦 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 秘书。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是 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 个月内,或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 1 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可由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