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邦股份(603316) - 诚邦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以及股东会的 提案、决议均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股东会的组 织与行为,规范公司股东权利与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 事的报酬事项; (二)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1 (六)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作出决议; (七) 修改《公司章程》; (八) 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