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胜新材(603876) -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 事项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职责和程序,确保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 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及时向公司责任 领导、董事会秘书、董事长进行报告的制度,确保董事会秘书第一时间获悉公司 重大信息。 第三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包括如下人员和机构: 1、公司董事会秘书; 2、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3、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各部门及各所属公司的负责人,即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各所属全资 控股公司负责人和委派到参股公司的负责人为该部门和该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