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邦股份(603316) - 诚邦股份: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公司特设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的审计、 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条 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 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其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 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