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胜新材(603876) -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其它单位或个人 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它担保形式,包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具 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四条 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度,并应 获得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子公司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应及 时通知公司董事会秘书。 公司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公司应 当在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及本制度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的担保事项除外。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人 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 保风险。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 险,并对违规和失当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 1 -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鼎胜新能源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