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胜新材(603876) -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鼎胜新材鼎胜新材(SH:603876)2025-08-29 08:55

担保审批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0]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0] - 按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0]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0] - 公司为关联人(除子公司外)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2] 审议表决要求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1] - 股东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须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1] 调剂额度限制 - 调剂担保额度时,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13] 担保操作流程 - 公司董事长或经授权人员根据决议签署担保合同,对外担保须订立书面合同[15] - 公司财务部负责担保事项统一登记备案与注销,应定期核对资料并通报董事会秘书[18] 担保核查披露 - 公司董事会每年对全部担保行为进行核查并披露结果[19] - 达到披露标准的担保,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未还款等情形需及时披露[21] - 股东会或董事会做出担保决议后应及时公告[26] 担保纠纷处理 - 担保事项出现纠纷,经授权后公司派员处理,履行担保义务后向债务人追偿[21] - 被担保债务展期继续担保视为新担保,需履行审核批准和信息披露义务[21] 违规责任追究 - 公司人员违规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害,公司追究法律责任并可处分赔偿[23] - 担保合同审批等人员决策失误或失职致损失,视情况追究法律责任[24] 子公司担保规定 - 子公司对外担保比照规定执行,决议后一个工作日通知公司[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