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邦股份(603316) - 诚邦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职责和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议事及决策 程序,保障董事会高效、有序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 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受股 东会委托,负责经营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 中心,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处 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四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内 部机构设置、召集、召开、议事及表决程序的具有约束力的法 律文件。 1 第二章 董 事 第五条 董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不得担任董事: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