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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胜新材(603876) -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鼎胜新材鼎胜新材(SH:603876)2025-08-29 08:52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在公司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公司 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事项。"披露"是指公司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信息披露规则》和其他有关 规定在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或媒体上公布信息。 第四条 信息报告义务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本级各部门及其负 责人、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公司派驻参股子公司的人员、对重大事项的 知情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等。公司信 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和公平。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银行 间债券市场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水 平和信息披露的规范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银 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发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