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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顿电子(603328)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依顿电子依顿电子(SH:603328)2025-08-29 08:49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目录 | 第一章 总则 | | 1 | | --- | --- | --- | | 第二章 |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 2 | | 第三章 | 董事的选举及投票 | 2 | | 第四章 | 董事的当选 | 3 | | 第五章 附则 | | 3 | 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 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广东依顿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不采取累积 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每位董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时或者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 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 别进行,并根据应选董事人数,按照获得的选举票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