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公用(0163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6] - 主任由董事会在成员内直接选举产生,应为会计专业人士[6] - 委员由董事局主席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9] - 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报告[10] - 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0]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提意见[11] - 督促制定财务报告问题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11] - 监督审查内控制度和体系[11] - 评估公司风险状况并提建议[12] - 审阅内部控制报告,督促整改[12] - 监察财务报表及报告完整性[12] 审计委员会会议 - 分定期和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委员[22]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按需开临时会议[22] - 每年与外聘会计师事务所开会两次,含一次单独沟通会[22] - 至少两名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22]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通讯召开,记名表决[23] 其他 - 审计稽核部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外聘会计师事务所更换需审议[20] - 可聘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承担[20] - 委员有利害关系须回避,无法审议时董事会直接审议[23] - 会议有完整记录,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3] - 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23] - 出席和列席人员保密[23] - 董事会不同意选聘意见时,发行人列载双方声明及原因[24] - 工作细则按规定执行,抵触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27]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8]